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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日”这些知识要了解

来源: | 2025/04/09 15:04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消费维权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广泛征集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25年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年主题为“共筑满意消费”。


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时间为每年的3月15日,该节日是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唤醒和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使消费者权益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各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九种权利

一、安全保障权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投受服务时事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密的权利。

2、消费者有权要水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二、自主选择权

1、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2、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三、知情权

1、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2、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四、公平交易权

1、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

2、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五、获取赔偿权

消费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六、受尊重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七、结社权

消费者李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八、获得相关知识权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九、监督批评权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维权小知识

“7日”:产品在出售之日起7日之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15日”: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三包有效期”:“三包”有效期为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商品。

消费者维护权益的主要途径: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